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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2010-1-29  点击:4075】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

根据铁道出版社相关资讯了解到:
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认真解决职工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促进和谐铁路建设,激励广大职工为铁路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,铁道部决定,自2010年1月1日起,提高铁路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水平。现就做好提高职工岗位工资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,请按照执行。
一、正确认识提高职工岗位工资的目的和意义
  2006年以来,铁道部按照限高托低和向基层、向生产一线、向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原则,四次指导部属企业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水平,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。
  2009年,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,全路广大职工认真贯彻铁道部党组的决策和部署,按照“高标准、讲科学、不懈怠”的要求,紧密围绕加快铁路建设、强化运输经营、搞好安全生产、深化铁路改革开放、转变发展方式、促进内部和谐稳定等重点任务,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  为进一步振奋精神、坚定信心,全面完成2010年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各项目标任务,促进铁路和谐稳定,铁道部党组再次作出提高铁路企业职工岗位工资的决策,这是铁道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,是使广大职工共享铁路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,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。
二、提高岗位工资的范围和原则
  提高岗位工资的范围:铁路企业在岗职工、铁路局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、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。在保持岗位工资排序前提下,按照限高托低和向基层、向生产一线、向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原则,这次调整岗位工资,低档序职工月增资水平不低于260元,高档序职工月增资额与低档序职工月增资额之差控制在0.5倍。已经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工资制度的部属企业,应将新增效益工资不少于60%的数额用于提高职工岗位工资。
三、相关问题的处理
1. 各单位要根据多经企业的效益情况,在执行工资总额计划前提下,安排提高多经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工作。
2. 各单位根据企业实际,适当提高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临时工资水平。
3. 长期休假人员及其他情况的人员,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实施要求
1. 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。提高企业职工岗位工资,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铁路的具体体现,是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的重要措施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按照把好事办好的总体要求,党政主要领导挂帅,成立专门小组,根据本意见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实施方案,精心组织,全力抓好落实。
2. 落实工作责任,加强协调配合。各单位劳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,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与财务、人事、宣传、工会、纪检监察、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依据本意见,共同做好具体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。
3. 严格执行政策,履行规定程序。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,政策性强、敏感度高,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纪律,认真执行铁道部关于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各项要求,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台除提高岗位工资以外的增资项目,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种奖励,保持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。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,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、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铁道部批准后实施。
4. 加强政策宣传,做好思想工作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,使广大职工感受到铁道部党组对职工的关心,感受到铁路的发展与广大职工的密切关系,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5. 确保安全稳定,促进改革发展。各单位要以提高职工岗位工资为契机,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,立足本职岗位,搞好安全生产,大力增收节支,积极挖潜提效,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,巩固和促进铁路发展的大好形势。

各单位要于2010年1月20日前,将本单位提高职工岗位工资的实施方案报铁道部,经铁道部审核批准后实施。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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