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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号设备新技术的管理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2010-2-4  点击:3339】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信号设备新技术的管理通知

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,更好地推广有关信号设备的新产品、新技术,避免在推广过程中造成制式混乱,质量得不到控制,配件不能保证供应和降低安全程度的现象,经研究,在电务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有关办法未公布前,暂作如下规定:
.凡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信号基础设备,如转辙设备、继电器、自动闭塞、机车信号和减速器等,其有关器材的生产、供应仍由铁道部物资局、电务局统一安排,以便监督质量,统一制式,配套生产,保证工程建设需要,确保行车安全。
.上述信号设备在产生新产品和新技术时,经部进行成果鉴定后,有关研制单位应向部(电务局)申请生产厂家和现场试用。部电务局负责审查确认,在能保证安全和使用的前提下,安排产品定点厂,进行工艺试制,并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中间试验。试验期满且条件成熟后,由电务局组织工艺鉴定,凡符合标准,发给工艺鉴定证书。获得鉴定证书者方准批量生产,推广应用,否则不能上道使用,设计单位不能采用。如有违反,一经查出,追究决策负责人的责任。
.已经取得成果鉴定证书和工艺鉴定证书的产品,当根据需要转厂或扩散生产时,仍按新产品处理,由新厂按上述规定申报工艺鉴定,办理批准手续,否则不准生产和使用。
.为了加速当前几项新产品的推广进程,请济南局在徐州下行场对T·JK3和T·JY3型减速器进行中间试验,试验期定为一年半至两年。ZKS型电空转辙机,请沈阳局在苏家屯进行中间试验;ZD6-E型电动转辙机,请济南、呼和浩特和沈阳局安排中间试验;天津厂单节单缸减速器,请北京局安排中间试验。以上三项试验期定为6个月至1年。试验期满后,由部(电务局)组织工艺鉴定,在未进行工艺鉴定前,不准扩散使用。
相关关键词:电码化设备 信号变压器 信号隔离器 信号防雷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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